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天津市第十二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的通知

来源:教务处  作者:郭卓  编辑:张孟凯  发布时间: 2023-09-08 浏览数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强调“全党要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,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,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,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、青年工作的热心人、青年群众的引路人”的思想精神,以“增进文化自信自强,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”为总要求,按照《欧洲杯投注网站》(津教政办〔2023〕23号)及《欧洲杯投注网站》中的工作部署,学校决定组织全校学生报名参赛,具体如下:

一、大赛组织机构

(一)主办单位:天津市教育委员会

(二)承办单位:天津体育学院

(三)技术支持:有点意思(天津)电商孵化器公司

二、参赛对象

(一)全校在校学生。

(二)每件参赛作品的创作团队最多不超过5人,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,需列出编剧、导演、摄像、剪辑、演员等分工名单,指导教师为1人。

三、竞赛分类和作品要求

(一)此次大赛主题

“凝聚青春力量,助力文化传承,谱写正能量”。

(二)参赛作品要求

结合天津市2023年“十项行动”的战略布局,突出高校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特点,体现当代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意志和实践能力,增强用艺术形式记录新时代、书写新时代、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担当,不断完善学生人格品质。

(三)大赛设以下几个方面的选题内容:

1.反映校内外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火热场景为内容。

2.反映当代大学生的创业动态,新思想、新动态、新作为,讴歌青春之奋斗精神。

3.以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内容,如中国传统节日、习俗、历史、典故、名人故事、优良风范等。鼓励天津地方文化特色的挖掘与展示。

4.反映当代大学生爱党爱国、敬业奉献、助人为乐等美好品质为内容。

5.聚焦二十大,点赞新时代,弘扬正能量,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,抒发对真善美的美好追求。

大赛作品分设音乐电视类、剧情类、纪实类、广告类、微课视频类五个类别。每个参赛作品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赛。音乐电视类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,剧情类时长不超过12分钟,纪实类、微课视频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,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(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2分钟)。

视频文件格式为:FLV或MP4,文件大小不超过 100MB。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通知要求,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将视为不合格作品,不进入竞赛单元。

根据以往微课视频类作品存在着理解不统一的情况,强调微课视频类指学生是教师微课视频制作的主要作者,或者学生独立讲解对课程内容的理解、介绍新知识而制作的视频作品,视频要符合教学的基本规律。

四、时间安排和作品提交

(一)时间安排:

大赛自2023年9月正式启动,于2023年10月6日截止收稿。

(二)作品提交:

参赛作者需填写大赛信息统计表(见附件1)、“天津市第十二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作者报名表”(见附件2) 、原创性说明(见附件3)、著作权授权声明(见附件4),同时附创作人员集体照和作品宣传广告图片各一张(图片文件控制在500K左右,JIPG格式),共同组成报名信息文件夹,文件名格式:学校名+作品+第一作者名,并将其刻录在DVD光盘中,连同纸质版材料统一交给学校联系人。其中,“天津市第十二届大学生校园微视频大赛作者报名表”、原创性说明、著作权授权声明均需手签、并盖章提交纸质版,请于2023年10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校6号教学楼312动画系办公室。

联系人:马老师

联系方式:18822105258

提交邮箱:734318868@qq.com

五、奖项设置和奖评方式

(一) 奖项设置

此次微视频大赛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人数的50%。大赛五个类别分别设置一、二、三等奖,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赛作品数的3%、6%和11%。大赛还设置单项奖,即:最佳创意奖一名、最佳编剧奖一名、最佳导演奖一名、最佳摄像奖一名、最佳音乐奖一名、最佳剪辑奖一名、最佳艺术奖一名。一等奖参赛队伍的指导教师可获“优秀指导教师奖”。

(二)奖评方式

本次大赛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,参赛作品须隐匿姓名和校名。

比赛设置初审、复审及决赛。初审由评委对各学校申报作品按照赛事分类进行评审,根据分数高低推选优秀作品进入复审;确定复审入围作品后,评委再次对作品进行评审打分,按照初、复审分数总和及奖项分配比例,确定三等奖作品及以上奖项作品入围候选名单;决赛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,入围二等奖以上作品的人员须参加,通过抽签决定现场答辩顺序,选手进行现场答辩后,评委做出评分,并按最后总分的高低评出 一、二等奖和单项奖。

六、知识产权

参赛选手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,拥有作品的著作权,并授权大赛组委会在合作媒体上公开展映作品。如作品出现抄袭或版权争议问题,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,大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个人承担。

七、申诉与仲裁

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保证大赛的公平、公正,在成绩公示期间,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递交书面申请,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大赛竞赛仲裁委员会,由竞赛仲裁委员会裁决,同时将结果报送市教委备案。

八、公示

大赛最终结果于2023年11月27日之前,在大赛官网公示(官网地址http://www.tjus.edu.cn)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九、其他说明

(一)大赛重要通知、相关文件、技术讲座将在大赛官方网站(http://www.tjus.edu.cn)及时发布,请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随时关注。

(二)大赛其他具体事项由组委会另行通知。报名手续、有关表格到大赛官方网站(http://www.tjus.edu.cn)下载。

(三)如有参赛问题可电话咨询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或发信 到大赛邮箱。请注意,大赛微信群和电子邮箱不得乱发与大赛无关的 言论。

赛事工作联系人:李志君 17554379918

组织工作联系人:刘思佳 13920467559 李 赫 15692235723